17石首债 : 2017年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0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
债券代码:139370.SH 债券简称:17石首债 2017年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0年分期偿还本金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 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 重要内容提示: . 债权登记日:2020年6月12日 . 分期偿还本金日:2020年6月15日 . 本次偿还比例:20% 根据《2017年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》,2017年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(以下简称“本期债券”)附设本金提前偿还条款,从第3个 计息年度开始至第7个计息年度分别逐年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 20%,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发行人”) 将于2020年6月15日兑付本期债券发行总量20%的本金。为保 证分期偿还本金工作的顺利进行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 一、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、债券名称:2017年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2、债券简称:17石首债 3、债券代码:139370.SH 4、发行人: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5、发行总额:8.60亿元 6、债券期限及还本付息方式: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。设 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,在债券存续期的第3至7年分别按照债券 发行总额的20%偿还债券本金,当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。年度 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,到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 计利息。 7、票面利率:6.98% 8、计息期限及付息日: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7年6月 15日至2024年6月14日,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6 月15日(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,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)。 二、本期债券分期偿还本金情况 1、债权登记日:2020年6月12日。截至该日收市后,本 期债券投资者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中,20%比例的本 金将被兑付。 2、分期偿还方案 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、2021年、2022年、2023年和2024 年的每年6月15日(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 日)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20%的比例偿还本金,到期利息随本 金一起支付。 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分期偿还本金时,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 仓数量保持不变,每张债券对应的面值相应减少。债券应计利息 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。 3、债券面值计算方式 本次分期偿还20%本金后至下次分期偿还前,本期债券面值 = 100元×(1-已偿还比例-本次偿还比例) = 100元×(1-20%) = 80元。 4、开盘参考价调整方式 分期偿还日开盘参考价 =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-100×本次偿还比例 =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-100×20% = 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-20 5、债券简称变更 分期偿还后,本期债券简称变更为“PR石首债”。 三、分期偿还本金兑付办法 (一)本公司将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、兑息协议,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 债券兑付、兑息。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、兑息资金划 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,则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、兑息服务, 后续兑付、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,相关实施事宜以本 公司的公告为准。公司将在本期分期偿还本金日2个交易日前将 本期债券的分期偿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。 (二)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,通过资 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分期偿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(证券公 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),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 取分期偿还本金。 四、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、发行人:石首市博雅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:石首市绣林办事处建宁大道295号 联系人:付涛 联系电话:0716-7298898 2、受托管理人: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首市支行 地址:湖北省石首市东方大道209号 联系人:陈湘 联系电话:13235606732 3、托管人: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: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:徐瑛 联系电话:021-68870114 特此公告。 (以下无正文) 中财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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